山東│60%裝配式,泰安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1-2035)印發 |
發布時間:2021-12-30 11:14:50 | 瀏覽次數: |
泰建發〔202〕18號 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 (一)總體目標 立足泰安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在滿足國家和山東省上位規劃和政策文件規定的到2025 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 40%以上的基礎上,結合《泰安市推廣裝配式建筑工作導則》和《泰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等文件中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自身定位,對標國內先進城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并按照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2017),合理提出泰安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總體目標。 近期(2021~2025 年)規劃目標:到 2025 年泰安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45%,縣城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40%,裝配率不低于 50%; 遠期(2026~2035 年)規劃目標:到 2035 年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全市城鎮范圍內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60%以上,裝配率不低于 60%。 (二)近期建設規劃 規劃期內重點發展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結構體系的裝配式建筑,合理制定各管理分區的裝配式建筑規劃目標。將裝配式建筑打造成為泰安市主要建設模式之一,科學推動裝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裝配率。 泰安市中心城區、功能區以及新泰、肥城、寧陽、東平四個縣(市)城區范圍內的民用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到 2025 年泰安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45%,縣城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40%,裝配率不低于 50%;市域內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地上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 32%,并按 2%逐年遞增,到 2025 年達到 40%以上,裝配率不低于 50%。鼓勵城區、功能區以外的民用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 為保證規劃目標順利完成,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泰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2020-2022)》等文件要求,對各類建設項目中裝配式建筑應用提出強制性要求:政府投資項目、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地下管廊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新供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在首期建設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筑,確有困難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書面承諾在第二期開發建設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筑,并一次性滿足該項目的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市域內新建校舍(含學校、幼兒園)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并推廣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醫院、商業、辦公等),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小型公共建筑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在中心城區、縣城和功能區范圍內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預制疊合樓板、樓梯、非砌筑內隔墻、空調板、陽臺等預制構件。 規劃期間(2021~2025 年),各管理分區裝配式建筑規劃目標分解如下 (三)規劃實施要點 1、強化項目審批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土地供應時,將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出讓公告,連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一并公告,并將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附件納入出讓合同。對協議出讓或劃撥方式供地的新建、改建(擴)項目,將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條件,并和供地方案一并批準后實施。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中,明確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項目立項部門要按照推進目標加強項目立項審查,凡裝配率超過 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選擇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裝配式建筑施工圖文件審查要點,在施工圖審查時對裝配式建筑比例、單體工程裝配率、全裝修等有關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對未落實上述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同時加強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監管,嚴格落實推進目標。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受理設計方案時應對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在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時,對項目落實推進目標情況予以審查。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的運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便利方面給予支持。財政、科技、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扶持資金、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2、落實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工程等,落實相應資金獎勵和扶持。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部品構件生產企業,經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工程等,落實相應資金獎勵和扶持。財政、科技、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扶持資金、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對上年度從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承攬裝配式建筑項目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裝配式建筑項目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 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業開發項目,購買預制構配件產品的資金計入工程開發建設投入資金,當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25%以上時,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裝配式建筑,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提升設計水平。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加強專業協同,實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宜采用 BIM 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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